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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办理土地出让需提交的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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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土地出让申请;
2.市计委可研批复或本系统的建立项批复;
3.危改项目的危改立项;
4.危改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5.若为征地方式取得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复;
6.若为在原单位用地上可行开发建设,需提供原单位的土地权属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7.若为与原用地方合作开发,需提供联建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钉桩成果通知单;
10.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11.若规划局批准材料中无分用途建筑面积的详细数据,请设计单位出具"关于***项目建筑面积及用途的说明";
12.若本次出让项目为规划局已批准大的社区中的部分建筑及占地,请用地单位出具"关于***项目各楼用地面积分摊的说明";
13.受让方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
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处时:
1、11、12需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并加盖受让方公章
所有资料除附图需为原图大小外,其他均应缩为A3、A4纸大小
办理评估手续时:
所有资料可均为复印件,材料可均为A3、A4纸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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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需提交的文件目录(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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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土地出让申请;
2.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3.受让方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可证明受让方土地权属的相关文件;(如:征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确权证明等。)
4.受让方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
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处:
1需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并加盖受让方公章
所有资料除附图需为原图大小外,其他均应缩为A3、A4大小
办理评估手续时:
所有资料可均为复印件,材料可均为A3、A4纸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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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需提交的文件目录(已竣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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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土地出让申请;
2.市计委可研批复或本系统的建立项批复;
3.危改项目的危改立项;
4.危改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5.若为征地方式取得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复;
6.若为在原单位用地上可行开发建设,需提供原单位的土地权属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7.若为与原用地方合作开发,需提供联建协议;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钉桩成果通知单;
10.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开工许可证;
13.工程竣工核验单;
14.已竣工房屋的测绘面积;
15.若房屋测绘面积成果中无分用途的建筑面积,请设计单位出具材料,以说明各用途分别的建筑面积;
16.若本次出让项目为规划局已批准大的社区中的部分建筑及占地,请用地单位出?quot;关于***项目各楼用地面积分摊的说明";
17.受让方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
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处:
1、15、16需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并加盖受让方公章;
所有资料除附图需为原图大小外,其他均应缩为A3、A4纸大小。
办理评估手续时:
所有资料可均为复印件,材料可均为A3、A4纸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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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资料清单(已有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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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3.征地及拆迁文件
4.已付土地出让金收据
5.若从原土地使用权人处购买则提供房地产或土地转让合同
二、 房屋建筑物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地上物所有权证明文件
2.截止估价日期当日计算,已投入的建筑、装修、不可移动设备金额及收据(发票),建筑、装修决算书等
3.房屋租赁、抵押、担保情况说明及合同
三、企业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四、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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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资料清单(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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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3.征地及拆迁文件
4.已付土地出让金收据
5.若从原土地使用权人处购买则提供房地产或土地转让合同
二、房屋建筑物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
2.测绘建筑面积证明(已竣工项目)
3.竣工证(已竣工项目)
4.建安工程预、决算书
5.截止估价日期当日计算,已投入的建筑、装修、不可移动设备金额及收据
6.建设工程进度说明及预计设备、装修标准
三、企业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四、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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